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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謇研究中心章程
时间: 2020-05-01     次数: 2736     作者: 张謇研究中心

 

张謇研究中心章程

 

张謇研究中心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2020年4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张謇研究中心。英文译名:Research Centre on Zhang Jian.缩写 RCOZJ

第二条  本研究中心是由热爱研究张謇的专家、学者自愿加入组成的学术性团体,是非营利性的社会研究组织。

第三条  本研究中心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开门办会、民主办会、合作办会的方针,组织社会力量,以辩证唯物论、历史唯物论的观点,挖掘、整理、研究张謇与中国近代社会,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本研究中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第四条  本研究中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团体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研究中心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研究中心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五条  本研究中心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南通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南通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研究中心的住所设在江苏省南通市环城南路2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研究中心的业务范围:

( 一)组织和开展对张謇和中国近代社会的研究;

( 二)联络张謇研究的专家、学者开展学术交流;

( 三)举办和召开各类张謇研究的学术会议;

( 四)搜集、整理、编印和出版张謇及其所创办的企事业的历史资料和研究成果;

( 五)发挥人才优势,抢救、保护、研究和利用历史资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为南通乃至全省、全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研究中心为会员制。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张謇研究中心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拥护张謇研究中心的章程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研究张謇和中国近代社会方面具有相当能力;

 (四)热爱研究张謇、热心弘扬张謇精神。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干事会或者常务干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研究中心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研究中心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研究中心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研究中心的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本研究中心的章程,执行本研究中心的决议,支持和参加本研究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维护本研究中心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研究中心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研究中心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研究中心会员如果两年内不 参加本研究中心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干事会或者常务干事会讨论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研究中心的相应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根据研究的需要,聘请研究员、特约研究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研究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会议,会员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干事;

(三)审议干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会议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干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本研究中心设立干事会。

干事会是会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干事会领导本研究中心开展日常工作。干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条  干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推选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领导本研究中心开展工作;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会议;

(五)向会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本研究中心设立常务干事会,常务干事会由干事会推举产生。常务干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常务干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市张謇研究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二条  常务干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三条  干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延长任期。

第二十四条  本研究中心干事会的法定代表人由干事会推荐产生。

第二十五条  本研究中心干事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干事会、常务干事会,讨论并决定有关问题;

(二)检查会员代表会议、干事会、常务干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研究中心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第二十六条  本研究中心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主持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内部关系;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由常务干事会议研究决定;

(四)提名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提交常务干事会议研究决定;

(五)及时向干事会、常务干事会报告情况,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第二十七条  本研究中心设监事一人,其任期与干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本研究中心的负责人、事、常务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事会、常务事会议,对事会、常务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对事、常务事执行本研究中心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研究中心章程或者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事、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研究中心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损害本研究中心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  本研究中心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社会捐赠;

(三)会员会费;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研究中心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 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研究中心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出纳由财务公司人员担任。

第三十一条  本研究中心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本研究中心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研究中心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四条  本研究中心章程的修改,须经干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会议审议。

第三十五条  本研究中心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会议通过后15日内,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研究中心完成宗旨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干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七条  本研究中心终止动议须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研究中心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研究中心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研究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研究中心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转移给有关单位。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2020年4月24日经会员代表会议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研中心常务干事会。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主办单位:张謇研究中心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环城南路21号 邮编:226001
电话:0513-85515405 传真:0513-85532753 邮箱:zjyj1984@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