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动态  
本地动态
外地信息
  站内搜索  
 
  本地动态
关于《 张謇研究中心章程》的修订说明
时间: 2020-04-30     次数: 1950     作者: 黄鹤群

 

关于《 张謇研究中心章程》的修订说明

 

(在张謇研究中心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

 

黄鹤群

 

2020424

 

  

 

一、修订的目的和依据

目的:为了紧跟形势,与时俱进,增强文化自信,适应张謇研究中心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机遇、新任务和新要求,更好地发挥张謇研究中心的作用,为振兴中华民族的强国梦作出新贡献。

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苏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以及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张謇研究中心章程》。

二、通过修订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1、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写入章程,进一步彰显《张謇研究中心章程》与时俱进的时代特色。

2、总结张謇研究中心成立以来的实践经验,进行必要的文字增删,使章程更加符合规范要求。

3、保持《章程》的总体稳定,只修改那些必须改的,可改可不改的原则上不改。通过修改,使《章程》既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又体现时代性和前瞻性;既保持权威性和指导性,又体现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会议通过的情况

修改《张謇研究中心章程》是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任务之一。自启动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后,张謇研究中心干事的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章程》的修改工作,组织力量进行认真修改。具体负责的同志深入研究现行《章程》和有关文件,查阅相关资料,征求部分研究会成员的意见,开始着手修改。初稿出来后,又经常务干事会进行讨论,然后再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字斟句酌的修改,2019年12月11日常务干事会原则通过《张謇研究中心章程》修改草案。

四、修订前后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原条款描述

修订后条款描述

备注

1

总则第三条:原文“本研究中心的宗旨是,在国家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辩证唯物论、历史唯物论的观点,研究张謇与中国近代社会,以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

“本研究中心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开门办会、民主办会、合作办会的方针,组织社会力量,以辩证唯物论、历史唯物论的观点,挖掘、整理、研究张謇与中国近代社会,开发、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本研究中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2

 

总则第四条:本中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团体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新增

3

总则第五条原文为“本研究中心位于江苏省南通市环城南路 21 号,挂靠单位为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现修改为第六条“本研究中心的住所设在江苏省南通市环城南路 21 号。”

 

4

第二章第六条第五款原文为 “发挥人才优势,保护和利用历史资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现第二章第七条第五款修改为:“发挥人才优势,抢救、保护、研究和利用历史资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为南通乃至全省、全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服务”。

 

5

第三章第七条,原文为:“本研究中心为会员制”。

现修改为第三章第八条:“本研究中心为会员制。会员为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6

第三章第八条第三款 原文为“具有相当的研究能力和拥有相当水平的科研成果”。

现修改为第三章第九条,增加了两款“( 三)在研究张謇和中国近代社会方面具有相当能力;( 四)热爱研究张謇,热心弘扬张謇精神”。

 

7

第三章第十条第四歀,原文为“对本研究中心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现修改为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四款:对本研究中心的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8

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一款,原文为“执行本研究中心的决议。” 

现修改为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一款:“遵守本研究中心的章程,执行本研究中心的决议,支持和参加本研究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9

第三章第十三条原文为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干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现修改为第三章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干事会或者常务干事会讨论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研究中心的相应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10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部门的要求,新增加了第二十七条本研究中心设监事一人,其任期与干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本研究中心的负责人、干事、常务干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干事会、常务干事会议,对干事会、常务干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二)对干事、常务干事执行本研究中心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研究中心章程或者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干事、干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研究中心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损害本研究中以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新增

11

第五章第二十六条“本研究中心经费来源”。

现修改为第五章第二十八条,增加了两款。分别为:“(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其他合法收入。” 

新增

12

第七章第三十八条原文为 “本研究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主管部门和民政局社团管理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移给有关单位 ”。

现修改为第七章第四十条:“本研究中心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研究中心宗旨相关的事业或转移给有关单位”。

 

  

 


主办单位:张謇研究中心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环城南路21号 邮编:226001
电话:0513-85515405 传真:0513-85532753 邮箱:zjyj1984@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