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成果  
学术研讨
学术论文
学术专著
普及读物
  站内搜索  
 
  学术论文
农业发展的助推器——张謇农会主张述评
时间: 2025-07-11     次数: 207     作者: 葛志华

 《张謇研究(2023· 新论集萃 ●

 

农业发展的助推器

——张謇农会主张述评

 

葛志华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江苏 南通 226001)

 

在现代化特别是农业现代化历史上,农会是一个绕不开的课题。兴办农会是张謇的一贯主张,也是张謇推进地方自治、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依托。张謇农会主张比较系统,涉及农业发展、农会作用、会员职责、组织体系与经费保障等多方面内容;张謇的农会实践活动十分广泛,涵盖农政、农事、农推等多个层面。张謇的农会主张既有历史价值,又有时代意义。

关键词:张謇;农会;南通农会

  

张謇是近代中国由传统士大夫转化为早期企业家的代表人物。他既有知行合一、经世致用、“言商仍向儒”等传统思想,又有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创办农会是张謇的一贯主张,也是张謇推行地方自治的重要抓手。囿于多种原因,学术界对张謇的农会主张关注不够,成果也少。本文拟就张謇的农会主张谈点不成熟的意见。

一、张謇农会主张的形成过程与基本内容

所谓农会,也称之为农协,是指农民在自愿与平等的基础上成立的互利互助性质的合作组织,是维护农民权益、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力量。它诞生于19世纪中叶的西欧,后扩散到其他国家,逐渐成为一个世界性的组织。

鸦片战争后,西方的“坚船利炮”撞开了古老中国的大门,清王朝被拖入世界现代化的漩涡。甲午战争后,面对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伴随西学东渐的步伐,中国逐渐形成了改良思潮,并在此基础上催生了戊戌变法。戊戌变法虽是昙花一现,但影响久远。

创办商会与农会是改良思潮的重要内容,也是戊戌变法的一项重要政策。早在1890年,孙中山就在《致郑藻如书》中倡言仿照西方组织农会,以振兴农业。孙中山认为“今天下农桑不振”,亟宜谋求改良之策,“道在鼓励农民,如泰西兴农之会,为之先导”[1]1895年,康有为等在著名的“公车上书”中,也建议仿效外国组建农会,“宜命使者译其农书,遍于城镇设立农会,督以农官”[2]。康有为等人还组织强学会,创办《时务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康有为等人的建议得到朝廷认可,光绪皇帝发布上谕,命“各省府州县,皆立农务学堂”,广开农会,刊农报、购农器,由绅富之有田业者试办。1907年,清廷又颁行《奏定农会简明章程》23条,1910年又成立全国农务联合会,以“开通农民知识,因地制宜,改良种植,一切冀农业之发达”。[3]

张謇作为“翁门六子”之一、作为清末帝党骨干成员、作为由绅而商的早期企业家,虽然政治见解与康有为等人不尽相同,但变法救亡的旗帜把他们联合起来。张謇一方面加入上海强学会,并参加相关活动。该会在编印农学刊物、翻译外国农书方面发挥了启蒙作用。另一方面又向翁同龢等大臣提出革新建议,如《农工商标本急策》等,逐渐形成自己的农会主张。18961897年,张謇分别提出《农会议》和《请兴农会奏》,对创办农会的目的、方法、经费来源、组织程序、职能作用等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这标志着张謇农会主张的初步形成。因此,张謇虽不是农会理论的首创者,却是农会理论由倡导变为具体方案并付诸行动的第一人。

清末新政与预备立宪期间,张謇作为近代中国立宪派的头面人物,在推动君主立宪的同时,又在家乡南通全力推进地方自治,并把办农学堂、兴办农会作为地方自治的重要抓手。民国年间,张謇在利用担任农商总长的特殊身份,综合运用行政与经济手段,推进农会发展的同时,又致力于村落主义与地方自治,支持农会发展,把南通建成为数不多的“模范县”,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农会主张,推进农政、农事、农推工作。

张謇的农会主张比较系统与专业,涉及农业发展、农会作用、会员职责、组织体系、经费来源、农会任务、与官府的关系等多方面的内容,比较完整地勾勒出农会的具体方案。

——农业为立国之本。张謇在《请兴农会奏》中强调:“立国之本不在兵也,立国之本不在商也,在于工与农,而农尤要”。[4]13张謇眼中的农,并非传统小农,而是大农,所谓“我国有小农而无大农,故终岁勤动,往往仅足自给”。[4]160与小农不同,大农的基本特征则是“仿泰西公司集资堤之”“用机器种植”“采日本农会章程”[5]等。

——农会的职责。张謇认为,“中国上下之势太隔”,[6]37阻碍了官民交往与沟通,只有官民一心,通力合作,方能成事。而绅则“通官商之邮”,学会能“合官绅商民之力”。农会要定章程、筹出入、刊书报。皆会员之事。会员是农会的主体,会员的责任有三,“凡会员之事三,曰辨土质、考物产、筹资本”。所谓辨土质、考物产,就是进行土质分析,开展农作物的调查与实验,便于新技术的推广;筹资本则是“集公司以生息”或“借公款以生息”“初办用息,大办用本”。[7]26

——健全农会组织体系与工作制度。张謇认为,各府州县农会分三等,已办而利大者上等,正办而利不大者中等,初办者下等。农会应选举会长,合四五府举一人为会督,各府州县农事得失,会员议而决于长,长考论其行否,及能助力若干则于表,按季告会督。农会办处宜分,议处宜合。上海设总会、各地设分会。农会开办农学堂,延聘欧西化学师1人,日本农技师1人,蚕师1人,翻译1人等。

——筹措农会经费。张謇认为,应多渠道筹措经费,除收缴会费外,或集公司以生息,或借官款。“农会宜有田四五十亩,其费由各府州县农会分集。此外,如有山泽闲地,江海荒滩,一律拨归农会,或试办新法,……以为乡民倡导”。[7]25

——围绕农政、农事、农推等,开展相关活动。这些活动视具体情况,又可分为建议事项、调查事项、研究事项、救济事项、筹办事项等,工作内容包括办好农学堂、农业病虫害防治、买卖组合之奖励、种子试验与改良、举办农产品品评会等。

——理顺与官府的关系。农会应沟通与官府的联系,争取官府的帮助。朝廷宜“凡事听民自便,官为持护”、[4]11“地方官协同料理”[6]28,所谓“农会有事,会督或商之督抚,或商之地方官,有保护农会之特权,此权止在有益农会与有妨农会之事用之,不得侵督抚地方官自有之权,督抚地方官亦宜保护此权。”[7]25

二、张謇的农会实践及初步成效

张謇的农会主张具有双重考量,从政治上说,建立近代法人组织,可以“通官商之邮”,沟通官府与民间的联系,“官与民合为一事”,“其情易联”[6]134。经济上,农会又是农业发展的生力军,能够为农业发展注入新鲜力量。因此,张謇不仅提出农会工作具体方案,而且还带头兴办农会,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其农会实践大致包括以下三方面:

——采用日本农会章程,创办通海垦牧公司。早在1901年,张謇就在《通海垦牧公司集股章程启》中开宗明义地指出“仿泰西集资堤之”,“采用日本农会章程,斟酌试办”。(所谓日本农会章程,是指根据日本在1900年颁布的《产业组合法》,创立的信用组合、贩卖组合、购买组合、生产组合四种制度,以帮助中小生产者通过互助合作,提升生产能力)。1908年,南通农会成立后,张謇兄弟又在垦牧乡创办了自治公所与农会分所,尝试开展农会工作。通海垦牧公司又采取按资本与按经营劳动相结合的利润分配制度。《通海垦牧公司集股章程启》中明文规定:“垦利以成熟起,牧利以第四年起,按年所入,除去开支并酌提公积外,其余作十三股分派,以十股为股东利息,三股为在事人花红”。据《南通地方自治十九年之成绩》一书记载,张謇兄弟多次呼吁,应奖励补助买卖结合,“按南通农民买卖皆各个人单独为之,其因价格比较所损失之金钱为数颇巨”,农民买进的豆粕肥料,卖出的棉花,因缺少买卖组合,利益均有较大损失。张謇断言,“一经组合,直可左右市面,相时而动,其利益必溢出以上所举之利”。[8]38

——利用农商总长的特殊身份,采用行政手段推动农会发展。张謇就任农商总长后,先后颁布了《关于征集稻麦种改良种植给各省民政长训令》、《关于征集植物病虫及害虫给各省民政长官的训令》、《劝农员章程》、《国有荒地承垦条例》等,要求各地试验农作物良种,开垦种苗试验,调查与预防病虫害、教用农具、改良农事等,把农会职责由民间行为转化为政府作为,为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创办南通农会,服务农业发展。1907年,清廷颁布《奏定农会简明章程》23条。同年直隶农务总会成立。次年,张謇就在南通创办农会,拟定章程,选举总理。张詧得票多数当选。南通农会成立后,又在各乡筹建农会分所,开展农政、农事、农推等活动,据《南通县农会历史》一文记载:农会分析了南通农业的现状后认为:“南通现在农业之大缺点不在农民手术之不精,操作之不勤,而在病虫害之无预防驱除,作物种子之不交换改良,买卖之无组合经营,市乡农会之无农学人才,田亩交涉之无完全契约”。[8]37据此,农会按确定六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促进农事之改良。

三、张謇农会主张的历史价值与时代意义

张謇的农会主张既有进步性,又有局限性,更有时代意义。

——成员构成的复杂性。张謇的农会既不同于当时欧洲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有异于封建社会农民秘密结社,而具有明显的过渡性。农会成员中固然有少数富裕农民,工作内容涉及农政、农事与农推等工作,也给农民带来了一些实惠,但控制者实为地主、士绅与企业家。名为农会,但农民并不占主导,与当今社会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质的区别。实际上是绅商控制的、按法定章程批准成立的、从事农业服务的法人社团组织。1908年,通州农会成立时,选举张詧为会长。民国二年,农会改选时,又选张詧为会长,于振声为副会长。

——有限的民主性。在封建专制母体内成立的农会组织,既不是旧式农民的秘密结社,也不同于旧式行会制度,而具有法定身份,是近代法人社团组织,具有一定程度的民主色彩。《农会章程》明确规定,农会实行一定程度的民主选举制度,会员有议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农会的领导都由选举产生。选举时大多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会长等。农会的评议员、调查员、庶务员、会计员、书记员均以得票多数者当选。农会有任期规定,每两年为一个任期。农会又有议事办事原则与定期会议制度。南通农会每年年终召开大会一次,每月初召开常会一次,必要时召开临时会议。应当说明的是,南通农会活动多,开支较大,不足部分常由张謇兄弟筹垫,藉以弥补。

——一定程度的自治性。清王朝与民国政府拟定了统一的农会简明章程,饬令各地照行。同时又准许各地农会因地制宜确定办事细则,赋于农会一定的自治权利。农会的重要工作只须“报部备案,不需事前请示”。农会组织的建立与领导人的确定大多采取由下及上的报批手续。这与自上而下委派有明显区别,农会中也没有官派的督办。农会的议决有自己的程序、从事的活动政府也不插手干预,具有一定的自治性。因此,农会在沟通官府与民间联系,促进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机构权限的官督性。张謇强调,“英国从前设立农务会,由其君主特颁诏旨许为保护,许以自由之权,除关系国是者,概不闻问,凡会中应为之事,一切听之,不予阻挡。美国农会大旨与此相同,收效尤盛”[6]38。农会虽属公开的民间团体,且具有一定的自治性,但农会又在多方面受到政府的约束与监管。清王朝的《奏定农会简明章程》、北洋政府《农会章程》都对农会的设置规模、成员的任职资格及其权限都作了明确规定,“以为准则”。清廷的农工商部与中华民国的农林工商部是农会的主管机关。农会的重要工作“随时条陈报部备核”。各地农会自定的章程,也需“禀部核查”,经颁发关防图记样式才能获得“社团法人”社会地位。

——农事活动的广泛性。南通农会成立十多年来,围绕农政、农事、农推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这些成效包括创办农学堂,培养农业人才;创办农业试验场,开展农业病虫害调查研究,引进与推广蚕桑、棉花、麦子等新品种,举办农产品品评会,组织兴修水利,开垦荒地,植树造林等工作,加快传统农业转向现代农业,为南通成为“模范县”作出了农业贡献。

综上所述,张謇的农会是一种受到政府监管的、绅商控制的、农民参与的、尚不成熟的为农服务的社团组织,具有明显的过渡性,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南橘北枳。

张謇的农会主张不仅有历史价值,更有时代启示。农会(合作社)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应运而生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独特优势与特殊功能,是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也是现代农业不可或缺的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坚持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高质量发展,既扬家庭经营之长,又补家庭经营之缺,促进产业兴旺,推进乡村振兴,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三农力量。

  

参考文献:

[1]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出版社.孙中山全集(第一卷)[M].北京:中华书局,19811-2.

[2]杨家骆.戊戌变法文献汇编(第2册)[M].台湾鼎文书局,1973143-144.

[3]农工商部奏直隶保定设立农务总会请予立案并饬令各省仿办折.苏州市档案馆藏档案全宗号:乙2-1,案卷号:73,第23.

[4]李明勋.尤世玮.张謇全集②[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

[5]肖正德.大生集团档案资料选编·盐垦编(II[M].南通:南通市档案馆.张謇研究中心(内部出版),20093-4.

[6]李明勋.尤世玮.张謇全集①[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

[7]李明勋.尤世玮.张謇全集④[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

[8]南通地方自治十九年之成绩[M].南通:张謇研究中心.南通博物苑(内部出版),2023.

 


主办单位:张謇研究中心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环城南路21号 邮编:226001
电话:0513-85515405 传真:0513-85532753 邮箱:zjyj1984@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