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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謇生态立法实践活动和成因分析
时间: 2024-07-05     次数: 1128     作者: 陈 建

 

张謇生态立法实践活动和成因分析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生态环境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万里河山更加多姿多彩。最根本的原因是践行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1。其实早在100年前,著名的实业家、教育家、慈善家、社会活动家张謇,就开始了生态立法实践。

民国二年(1913·8),袁世凯连发电报要求张謇组阁,张謇坚决推辞,于是推荐熊希龄。熊希龄组阁后,接连发来电报要求张謇任工商、农林总长,张謇在10月乘坐政府派来的飞鹰舰从南通天生港坐船到南京浦口,从浦口坐火车到天津,然后到北京,先住在农林部东院,两天后住顺治门内街西际公府,先去了工商部,再去了农林部,后决定每日去一部。11月,与司法总长梁启超面见袁世凯,谈维持国会的办法。这时导淮总局被改组为全国水利局,张謇同时被任命为总裁。此时的张謇,身兼农林总长、工商总长和全国水利局总裁,特别关注国家的生态问题。

一、张謇的生态立法实践活动

1.着力推进国家的林政立法

我国森林资源丰富,人们很早进行了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但随着人口繁衍,破坏森林的现象与日俱增。历代曾颁布政令、乡规民约,甚至一定的法律条文,限制林木开发以保护森林。例如《唐律》《宋刑统》《大元通制》都对盗伐林木者课以具体的处罚。清末新政时期,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大清新刑律》《钦定大清商律》《破产法》《公司注册试办章程》《大清民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没有专门的林政立法,以至于乱砍滥伐现象愈演愈烈。民国之初,滥伐滥采随处可见,尤其在我国的最大林区东三省,一些中外合办的采木公司,破坏更为强烈,从鸭绿江流域一直深入吉林省南部“地辟道梗”的桦甸、蒙江等县2。长此以往,中国将无林可言,无木可伐。挽救之策,已经不能再缓。

中华民国时期是我国以法治林的重要历史阶段,我国第一部《森林法》就是于民国时期颁布的3。张謇平生爱树,历来主张保护森林、植树造林,在他身上曾发生过不少爱树护林的故事。张謇在北京就任后,着力全国林政的整顿和立法。民国三年(1914·5),张謇以农商部的名义向各省区发出了禁止采伐国有森林的训令,要求开发山林的有关事项均应呈报农商部。张謇还设立了直属于农商部的林务局,主管国有森林的勘测、管理、经营等事项,不仅有效管理与保护现有的森林资源,还有利于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性发展。

张謇认为,“必有法律而后有准绳……故拟首订法律4”。为此,张謇致力于建立健全保护森林生态的法律法规。民国三年(1914·11),在张謇的努力下,民国政府公布了《森林法》。《森林法》分为6章,共32条,主要内容包括:《总纲》部分确定了国有林的范围和国有林的管理机关;《保安林》部分明确了保安林的范围及施业限制;《奖励》部分主要确定承领荒山的相关程序,以及植树造林的奖励办法,鼓励个人或团体承领官荒山地植树造林;《监督》部分规定了地方官吏对公有及私有林的管理事项;《罚则》部分规定了盗伐、盗取、焚林及损害森林的处罚办法。

民国四年(1915·6·30),在张謇主持下制定的《森林法施行细则》公布,对《森林法》的相关事项做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有:公私有林业主应将其林地的位置、亩数、种类等情况报县知事,县知事再逐级转报农商部备案;县知事须于每年一月将上年 管理成绩逐级上报,在新旧官员交接工作时也应交代相关事宜,并逐级上报农商部查核;收归国有的公私有林,其补偿价值以收用时的土地、林木市场价为准。此外,如有他种损害,业主可叙明理由,请县知事逐级上报农商部查实补偿;编入或解除保安林时,农商部或地方行政长官应将其理由通知森林业主并公告;承领官荒山地造林须开具承领书,完竣后可申请扩大承领面积,但不得超过一百平方里。

张謇还促成了《造林奖励条例》于同日公布,共11条。《造林奖励条例》对符合条件的造林者分等级予以奖励,同时还考虑到特种林业经营者在国际贸易、工程建设中为国家社会作出贡献时,农商部可以予以奖励。

2.着力推进野生动物保护的立法

野生动物在自然环境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深刻影响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中国古代以礼制、禁令的形式保护野生动物,但无论从哪种角度都与现代意义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有着本质差别。在研究现代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渊源的时候,需要将视线转向北洋军阀政府统治时期。当时在张謇主持的农商部,促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狩猎法》的出台。

狩猎自古以来就是获取野生动物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人类社会在历朝历代都或多或少存在乱捕滥猎的现象。到了近代,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国际毛皮贸易的发展以及狩猎人群的变化,使得乱捕滥猎的现象更加司空见惯,野生动物数量因此急剧减少。

自清同治七年(1868)起,每年输出外国的皮货及毛类为数甚巨,且大致年有增加。西人沙华培曾经私下调查中国每年由通商口岸出口鹿皮的数量,得出的结果是不下10万张。不但鹿的数量日减,羚羊、绵羊等也因猎人利欲熏心而遭到大肆残杀。沙华培提到19世纪福建省盛产一种羽毛至美的白鹭,西方妇女对其情有独钟,当地猎户发现出售白鹭羽毛乃是生财之道,于是在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大肆猎杀白鹭,从上海前来贩卖鹭羽的商人络绎不绝,福建省白鹭的聚居之地也因此被猎户毁灭殆尽。5

民国以前无序的狩猎活动导致野生动物大量减少,当时人们已经意识到“保护鸟兽,实为急不容缓之举6”。身为北洋政府农商总长的张謇不免忧心忡忡,推动政府于民国三年(1914·9·1)公布了首部《狩猎法》。《狩猎法》尽管是初创,条款也比较简要,但它的法律意义十分重大,具有开创性的意义。

《狩猎法》共计14条。第一条对各地狩猎的器具种类进行限制,由地方警察局制订,并通过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转至呈农商部。第二条规定对狩猎者,无论何人,一律经警察官署核准,领取狩猎证,持证狩猎,每年交纳一定费用。第三条规定禁止使用的狩猎方法和区域。如禁止以炸药、毒药、剧药、陷阱等方法捕获鸟兽;第三条规定禁止使用的狩猎区域。第四条规定禁止在禁山、历代陵寝、公园、公道、寺观庙宇境内、群众集聚之地进行狩猎。狩猎的手段和区域受到限制。第五条规定鸟兽窜入私家庭院,非得到主人同意不得任意追捕;第六条规定受保护的动物,一律禁止狩猎;第七条规定狩猎证书,不得转借、冒用;狩猎时随身携带,随时准备接受官署检查。第八条规定每年的狩猎期,即每年的十月一日至翌年的三月末止,其他时间严禁狩猎,如遇有特别情事经警察官署核准延长,但也不得超过1个月,即四月末止。第九、十和十一条,分别规定违反前面的各项条款应该给予的相应处罚,不同的情形处以不同的罚金。第十二条规定执法机关为当地的警察机构,无警察机关者由县知事处理,未设县知事地方者,由该管地方长官处理。第十二条明确了相关管理机构,规定本法所定,属于警察官署权限之事项,在未设警察官署地方,由县知事处理;在未设县知事地方,由该管地方长官处理。第十四条确定法律生效日期。

这部《守猎法》还是具有一定的威慑力、约束力,对长期以来存在的对野生动物滥捕乱杀、对狩猎放任自流的现象有所制约,无法律约束制裁的现象有所改变,不仅时人认为有保护鸟兽的功用,在今天看来也可视作当代中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滥觞7,为以后的执法、施法打下基础,为濒临灭绝的许多珍稀动物等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创造了条件。

二、张謇关注生态立法的成因分析

1.农家生活的影响

张謇出生于农家,从小生活在一望无际的广阔农村,形成了亲近自然、融入自然的理念。咸丰六年(1856),通州、海门遭受严重的蝗灾,蝗群自北向南,遮天蔽日,饥民载道,一斗米值千钱,即使第二年一斗米也要值二三百钱,而且根本就没有办法弄到米,只能剥蚕豆和麦屑而食。这一年,张謇才4岁,当他听说蝗虫是个吃田禾害人的东西,便爬上门槛,拾起小木棍,将蝗虫打个不停,小小年纪就开始与自然进行抗争。张謇家门前有一条大路,饥饿之人在路上都看得到他家,因而经常有乞讨之人上门。张彭年和金氏夫人自己宁愿少吃一点也要给乞讨之人吃一点,他们自己也只吃半饱。张彭年告诫孩子们说:“能救一人是一人,能救一刻是一刻。以后凡是吃饭的时候有乞丐过来,一定要给他们一碗,你们知道饥饿的人闻到饭气香味的感觉吗?我只能吃半饱况且去救济别人,你们只要有饭吃一定不能吝啬!”张謇受他父母的影响,产生了悲天悯人的情怀,以后他的一生,特别关注国家的水利事业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

张謇的父亲张彭年不但是种田的行家里手,而且热衷于植树绿化,“麦豆之行,必使纵横相直,田间四周薙草必洁,种树木也然,佣不如法,必移正之,不厌其数。”他的邻里常常称赞:“张家种树,一回不住。8”父亲的示范,激发了张謇对植树的浓厚兴趣,这对与他保护森林资源的观念的形成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2.儒家诗书的启迪

张謇自幼聪颖好学,坚韧而勤奋,对于读书方面自然表现得非常优异。咸丰七年(1857),张謇三叔张彭龄从西亭来到常乐,叫张謇背诵《千字文》。张謇张口就背,从前到后一气呵成,一字不误。张謇在读书上面所表现出来的天资,大人们自然欢喜得不得了,就命张謇随兄长张誉、二兄张謩、三兄张詧入邻近的私塾读书,他们的老师是邱大璋。邱大璋,字畏之,是张彭年刚刚到常乐的时候认识的,就居住在附近,与张彭年也是交好。邱畏之先生给张謇起名吴起元,此后7年一直跟从邱畏之先生读书,7年中,读完《三字经》《百家姓》《神童诗》《酒诗》《监略》《千家诗》《孝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等。

同治三年(1864)开始,由西亭先生宋蓬山开始教授张家三兄弟。虽然张謇兄弟已经在邱畏之先生那儿学习了7年时间,但是宋老先生检视了张謇兄弟之前所学的内容,发现在音训句读等方面有许多谬误之处。万丈高楼平地起,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宋先生从头开始,一一纠正,要求自《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开始全部换新课本,教他们用新的方法重新读,一面要求孩子们背书一面进行讲授,开始每天完成30行,渐渐的增加到六七十行或百行。也教授他们四声,或者依据《三字经》《四字鉴》《千家诗》来讲授前人往事。宋老先生治学严谨,循序渐进。经宋先生的这般纠错、重读与讲授指点,张謇的学业大有长进。在西亭求学期间,张謇读完了《诗经》《礼记》《春秋全传》等并能作诗制艺。清同治六年(1867),张謇15岁,从西亭起步开始参加科举考试。从小的儒学教育,使他对自然产生了别样的情怀,儒学中蕴藏的许多生态智慧,为他形成生态观奠定了扎实的文化基础。9张謇将开办的纱厂根据《周易·系辞》的“天地之大德曰生”而定名为“大生”,以示他办大生纱厂为民众解决生计、关注万物生计乃至生态为最高理想。

3.日本游历的借鉴

光绪二十九年(1903)五月,51岁的张謇登上日本“博爱丸”轮船东渡日本,初到长崎,对日本治国留下深刻印象:“日人治国若治圃。”10

为保护有益动物及处于繁殖时期的动物,日本于1892年实施狩猎条例,明确了受保护鸟兽的划分规章。1896年日本《狩猎法》施行,该法禁止猎捕或出售应保护的鸟兽,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保护野生动物的理念。111897年颁布《森林法》,虽未能有效保护森林,到1900年,除北海道等人烟稀少的地区外,生长多年的原始森林已经不复存在,但毕竟是日本关于林政立法的重要举措。历时两个多月的游历考察,感慨良多。而日本的生态立法,也使得张謇留下难忘的印象和深刻的启迪。

 

参考文献:

1.吕忠梅.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J].光明日报.2019.2.25

2.张廷栖.张謇所创中国第一[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集团,2019:131

3.江流.民国时期的森林立法[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增刊:40-44.

4.沈家五.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87:407.

5.胡铁球:近代西北皮毛贸易与社会变迁[J].近代史研究2007,4(4):32

6.章祖纯译:沙华培 A. de C. Sowerby 致各报馆拟吁请中国政府速定法令保护境内鸟兽以免灭种文[J].农商公报.1914.1(4):159

7.沈梦雨 李荣华.民国时期狩猎立法与野生动物保护[J]. 鄱阳湖学刊,2021(4):79

8.李明勋、尤世玮主编:张謇全集⑥[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2:288

9.张廷栖:《中国近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先驱张謇》,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22:11.

10.庄安正:《张謇先生年谱》 [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204

11.马逸清、何百异:日本野生动物的保护[J].国外林业1981(1):35

原载《謇园》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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