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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生港自开商埠——张謇与天生港之二
时间: 2022-09-12     次数: 4131     作者: 朱 江

 

天生港自开商埠

 

——张謇与天生港之二

 

 

自开商埠是相对条约商埠(约开通商口岸)而言的,是清末民初中国政府主动开放的口岸。据杨天宏考证,清政府于1898年奏准吴淞自开商埠,湖南岳州和福建三都澳都是在1899年正式开埠。为便利交通和贸易,张謇在筹办大生纱厂的时候,就策划将天生港开辟为通商口岸。为此张謇动用了诸多人脉争取,1899年通过山东道监察御史余诚格奏请天生港自开商埠。余诚格,字寿平,与张謇同为乙酉年(1885年)顺天乡试举人,两人之后以“同年”相称,张謇日记中有数笔两人交往的记载。余诚格在《请开通州天生港商埠由》的奏折中,认为“长江为通商总汇,自上海至江阴三百里,而通州之天生港处其中”,按照“欧洲新例,凡通商埠,所由先自开通者,各国均不得划分租界,其一切权利外人不得干预,而商务所在,例应保护,有事不得加兵,尤为受益无形”,主张援照吴淞、岳州、南宁自开商埠成案,天生港“先自开通商埠,不准划作租界,以绝西人凯觑之心。显之则保自有之利权,隐之实固长江之要害,于商务防务两有裨益”。光绪皇帝下旨,要求切实查明情况,谋划之后再上奏。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刘坤一认为天生港地理位置重要,自开商埠有益于维护利权,通州商务处于起步期,可以等到成气候了,在天生港设立镇江关分卡,用于征税筹款,建设码头。

19051017日,张謇就天生港开埠事宜呈文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周馥。张謇回顾1899年提议天生港自开商埠以来,南通的工厂陆续创设,外江、内河都设立轮船公司;海州已经开埠,天生港作为长江的一大门户,开埠应该即行推行。

1906年清政府批准天生港暂作可以起下货物之不通商口岸。天生港自开商埠后,到底由江海关还是镇江关管辖,有不同意见。周馥认为,按照定例,吴淞至圌山属江海关辖境,因此设在天生港的分关应当由江海关督理。之前刘坤一提出的由镇江关设卡,与定例不符,应当更正。对于天生港暂作可以起下货物之不通商口岸,在同年给周馥的函中,张謇表达了稍许失望。

天生港自开商埠的管理办法,是参照中英《烟台条约》有关长江沿岸大通、安庆等六处货物起卸的规定。《烟台条约》第三条规定:“至沿江安徽之大通、安庆,江西之湖口,湖广之武穴、陆溪口、沙市等处均系内地处所,并非通商口岸,按长江统共章程,应不准洋商私自起下货物,今议通融办法,轮船准暂停泊,上下客商货物,皆用民船起卸,仍照内地定章办理。除洋货半税单照章查验免厘,其有报单之土货,只准上船,不准卸卖外,其余应完税厘,由地方官自行一律妥办。外国商民不准在该处居住,开设行栈。”

天生港开埠,除了依托天生港大达轮步公司的趸船和木步外,还需要建设石驳岸、码头马路、关房等基础设施。在官方资金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天生港大达轮步公司采取垫资的形式,先行代为建设。不过建设过程也不容易,据1906103日《时报》报道:“天生港商埠兴筑码头,因本年江水过大,港岸时见冲坍,以致至今尚未开工。现在派人往宁波、苏州等处采购木石,已陆续运到。”天生港的关房是由邬松记水木作承揽的。据19101231日《时报》,天生港开埠各项工程,南通方面垫款数额为16万余两。

1910年江海关通州税关设立,193611日撤销。19351211日,大生第一纺织公司董事长徐静仁呈文国民政府财政部关务署,要求收回裁撤南通分关的成命。徐静仁认为“南通为江北各县之要口,土产运销外省,外省进口百货,均以本县天生港为起卸货物之总枢。近年江北垦地大辟,棉产日丰,每年价值数千万之原棉,亦以南通为转汇之中心。”对于大生第一纺织公司,其生产的纱布,多数销售到川、鄂、皖、赣等省,到江海关南通分关报验,便捷省时节费。如果江海关南通分关裁撤,货物需要去镇江或者上海报关转运,不仅对大生第一纺织公司,对江北的农工商也是深重的打击。由此看出当年张謇的努力,给南通及周边地区带来的便利。

(作者单位:南通市档案馆)

原载《南通日报》2022年8月27日第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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